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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屏東縣運動會田徑技術手冊

壹、田徑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

主任委員:林瑞慶

總 幹 事:潘文道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 13.14.15日。

二、比賽場地:屏東縣立田徑場。

三、比賽項目:

(一)田賽:

男子組:

女子組:

(二)徑賽:

男子組:

女子組:

(三)混合運動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

1.每單位每項比賽,至多可報名3人。接力每單位以參加1隊為限,註冊隊員均可參加。

2.每一運動員田徑比賽個人項目限報名2項(接力項目除外,但全能項目視同一單項);國小組選手個人項目限報名2項,含接力限參加3項,另參加全能項目選手不得再報名其他單項,但可參加12×100公尺接力。

五、註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依據國際業餘田徑總會編印公佈之最新田徑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規定:

1.社、高中男子組十項運動之項目及順序規定如下:

第一日:(1)100公尺(2)跳遠(3)鉛球(7.260公斤、6公斤)(4)跳高(5)400公尺

第二日:(6)110公尺跨欄(高度106.7公分、99.1公分) (7)鐵餅(2公斤、1.75公斤) (8)撐竿跳高 (9)標槍(0.8公斤) (10)1500公尺

2.社、高中女子組七項運動之項目及比賽日程與順序規定如下:

第一日:(1)100公尺跨欄(高度838公分) (2)跳高 (3)鉛球(4公斤) (4)200公尺

第二日:(5)跳遠 (6)標槍(0.6公斤) (7)800公尺

3.男子國中組五項運動之項目及順序規定如下:

第一日:(1)110公尺跨欄(91.4公分) (2)鉛球(5公斤) (3)跳高

第二日:(4)跳遠 (5)1500公尺

4.女子國中組五項運動之項目及比賽日程與順序規定如下:

第一日:(1)100公尺跨欄(高度76.2公分) (2)鉛球(3公斤) (3)跳高

第二日:(4)跳遠 (5)800公尺

5.國小男子組三項運動之項目及順序規定如下:

第一日:100公尺、跳高 第二日:鉛球(6磅)。

6.國小女子組三項運動之項目及順序規定如下:

第一日:100公尺、鉛球(6磅) 第二日:跳高。

(三)號碼布不按規定佩掛或無號碼布者,不得參加比賽。如號碼布遺失者請至大會競賽組申請補發並自負工本費100元。

(四)若因故無法出賽,應在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上午項目應在前一天下午15時前提出,下午項目應當在當天上午10時前提出),請假比賽場次當天選手不得再出場比賽(含接力項目)。若無故未出賽者終止比賽,其後之賽程皆不得岀賽。

(五)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均需穿著各單位規定之團體運動服裝,其運動上衣胸前號碼布上方須有2字以上之單位名稱或簡稱,每字規格至少5×5公分以上,字體與上衣顏色應明顯區別。另參加接力比賽運動員之單位服裝、式樣、顏色必須相同。

(六)檢錄時間:選手於下列規定時間憑選手證到檢錄處聽後檢錄,凡逾時不到者,以棄權論。

項    目

 

到達檢錄處時間

 

到達比賽場時間

 

競賽項目

 

比賽前30分

 

比賽前15分

 

田賽項目

 

比賽前40分

 

比賽前20分

 

撐竿跳高

 

比賽前60分

 

比賽前40分

 

12×100公尺接力

 

比賽前50分

 

比賽前20分

 

(七)參加接力比賽各隊「棒次表」,依規則規定170.18須於秩序冊規定比賽前90分鐘前,填妥送交競賽組,並須經該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確認,否則取消競賽資格。

〈八〉3000公尺競走及5000公尺競走依修正規則,得於被判罰第四張红卡後始取消資格。 選手當被判罰第三張红卡後,競走距離5000公尺以下需加時60秒。

〈九〉團體錦標的計算,每項按7、5、4、3、2、1計分(接力、全能運動視同單項不加倍計分, 國小組1200公尺接力加倍計分)。

〈十〉各單位最終岀賽確認名單於比賽該週〈一〉寄至各承辦人員E-mail〈承辦人員基本資料務必填寫正確〉,請自行列印並勾選不出賽選手名單〈若全部出賽亦須列印回傳〉,經教練或領隊簽名後,請於11月12日〈四〉拍照回傳傳 kao@swps.ptc.edu.tw,並於11月13日比賽當天將簽名紙本交回競賽組。如未繳交之單位視同全員參賽。若選手無故未出賽者終止比賽,其後項之賽程皆不得岀賽。

〈十一〉預定賽程表如下: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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