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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屏東縣運動會舉重技術手冊

壹、舉重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舉重委員會

主任委員:鄭志郎

總 幹 事:賴建宏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

(一)11月13日9:00技術會議、9:30裁判會議. 國女、社高女組10:00過磅.12:00比賽

(二)11月14日國男、社高男組10:00過磅.12:00比賽

二、比賽場地:屏東縣立舉重訓練中心(建國國小)

三、比賽項目: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每單位註冊運動員以8人為限,報滿8人才准增列2人為候補共10人,各級註冊人數,除含有候補者,均不得超越2人,每人限參加一級。。

五、註 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舉重協會修訂最新舉重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 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依據規則規定辦理。

(三)比賽規定:

1.運動員均須按照其所註冊級別,於競賽開始前2個小時至1個小時內參加過磅體重及 丈量個人使用之裝備,倘體重未能於規定時限內合於所註冊之級量者,則可按照複查 當時逾限之體重參加越上一級比賽,但需視註冊該級比賽之同隊隊員是否已滿限額(2 人),如滿2人即不可越級參加比賽,也就是該員喪失與賽資格並計已出賽一名。

2.舉重競賽分雙手抓舉與雙手挺舉兩項依序分別進行。未參加抓舉者不得參加挺舉。

3.名次判定方式:

(1)個人名次之先後,係由賽員所舉兩項舉重最高重量相加得來。僅完成一項舉重者,作無總合成績論。

(2)個人總和,倘遇同級賽員有舉重成績相同情形,名次以賽前所磅體重較輕者居前。倘體重亦同,較先達到此成績者列名在前。

4.運動員出場比賽應穿著大會規定舉重衣褲及鞋,並在舉重衣上標明代表鄉鎮市名稱。

5.報名滿額(8人)才准增列候補2人,否則應遵守第一項規定,喪失與賽資格。

6.無論正式報名或候補選手,凡喪失與賽資格及參加體重過磅者計已出賽一名,如該隊 報名8名,有資格參與比賽者只剩7名。餘此類推。

7.報名表或秩序冊應註明候補字樣,如無註明即判定該隊技術犯規,取消該隊團體成績。

8.個人總和名次以7、5、4、3、2、1計分,團體名次以各隊所得之總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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