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屏東縣運動會桌球技術手冊
壹、桌球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陳哲蕙
總 幹 事:楊清鶴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至15日
二、比賽場地:。
三、比賽項目:
(一)高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二)高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三)國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國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五)男童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六)女童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七)社會男子組團體組 (八)社會女子組團體組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學籍規定: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八條第一項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八條第二項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
1.每單位每隊註冊選手以6-10人為限(含團體賽及個人賽)。
2.團體賽:每單位最多只能報一隊,但國小組每單位可報甲、乙二隊。
3.個人賽:個人單打賽、個人雙打賽,每單位各組(每隊)至多報3人(組)為限。
4.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男童組、女童組,每位選手至多選擇報名2項(例
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單打賽與雙打賽),凡各單位(隊) 註冊選
手人數逾上限人數以上者或一位選手報名3項者(即同時報名團體賽、單打賽與雙打賽)
,競賽組得逕行刪除。
5.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每單位每人限參加1隊。
6.各組男女不得混合組隊參賽。
五、註 冊: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公佈之最新規則。如規則上未有明文規定者,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參加隊數多寡,於抽籤時公佈之。
(三)比賽用球:ITTF認證40mm+三星比賽白色球。
(四)比賽規定:
1.比賽計分法:採5局3勝制,每局以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但雙方
均得10分後,以先領先對方2分的一方為勝方。
2.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國小男童組、國小女童組團體賽,採6人5分制,4單1雙(單
單雙單單),單雙不可兼打,即每位運動員僅得選擇一點出賽,註冊運動員最少6人最多
以10人為限。
3.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團體賽,採7人5分制,3單2雙(單雙單雙單),單
雙不可兼打,即每位運動員僅得選擇一點出賽,註冊運動員最少7人最多以10人為限。
4.出場比賽之選手請勿穿著主體顏色為白色之運動服。
5.球員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經查覺立即停止該隊比賽資格,賽完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6.出場順序不得輪空,否則以下各點以棄權論。
7.凡中途棄權者不得列入名次。
8.出場比賽之運動員,均需準備國民身分證(學生應準備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以應隨時繳驗,否則以資格不符論。
9.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本次比賽團體、單打、雙打各組前三名代表屏東縣參加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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