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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屏東縣運動會羽球技術手冊

羽球委員會組織

屏東縣羽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林明順

總 幹 事:蕭良坤

裁 判 長:王富賢

審判委員:林明順、王孔良、蕭良坤

壹、競賽資訊:

一、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3天

二、 比賽場地:中正國小 鶴聲國中

三、 比賽項目:

(一)機關組

(二)教師組

(三)國小組:男、女童

(四)社會組:1.男子組 2.女子組 (中正國小)

(五)國中組:男子、女子組(六)高中組:男子組、女子組 (鶴聲國中)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則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則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 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0條規定辦理。

五、註冊人數:

1.社會組: 每隊限報最少7人最多10人,各單位男女限報1隊。

2.國小組:男女團體,每隊限報最少4人最多6人,每單位男女可報2隊)。

3.國、高中組:男、女團體,每隊限報最少7人最多10人,各單位男女限報1隊。

4.公教機關組: 每隊註冊運動人數最少6人最多10人(女最少2人為限)。

六、比賽辦法:

(一)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 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制度:視報名參加隊數多寡,於抽籤時公佈之。

(三)附則:

1.採團體賽,排點出賽順序為男雙、女雙、男雙出賽,三點都須出賽。

2.以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公告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落地得分制),以一局30分 定勝負,採總得分制方式計算勝負,該場出賽成績最高分者為勝隊。

3.國小團體賽採3點2勝制,按單、雙、單之順序進行比賽,不得輪空,單、雙 不得兼點;每位選手得選擇一點單打或一點雙打以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公告之計 分方式計算(採落地得分制),以一局30分。

4.國、高中團體賽均採五點三勝制,按單、單、雙、雙、單之順序進行比賽,不得輪 空,單、雙不得兼點;每位選手得選擇一點單打或一點雙打。

5.各隊出場名單,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無效。

6.團體賽各點單、雙打均採3局2勝制,每局以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公告之計分方 式計算(採落地得分制21分制)。

7.團體賽採3單2雙制(按單、單、雙、雙、單之順序),每位選手僅得選擇一點出 賽,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零分計算。

8.個人單打賽、雙打賽及團體賽各點均採3局2勝制。

9.每位選手至多參加2項(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單打賽與雙 打賽)

10.高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每隊報名總人數限10人)

11.高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每隊報名總人數限10人)

12.國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每隊報名總人數限10人)

13.國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每隊報名總人數限10人)

七、參加資格:

1.團體賽各參賽學校以1隊為限;個人單、雙打至多以3人(組)為限。

2.參賽選手可跨競賽種類,但如遇賽程衝突時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八、獎 勵:

(一)、依據競賽總則獎勵辦法取前幾名給於獎狀、獎牌、團體獎盃以茲鼓勵(教師組及 機關組不給於獎盃)

(二)、團體賽及個人單、雙打各選出前三名之隊伍或選手代表本縣參加110年全中運羽球賽 代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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