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屏東縣運動會體操技術手冊
壹、體操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體操委員會
主任委員:楊明曉
總 幹 事:劉安鈞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 月14日星期六。
二、比賽場地:屏東縣立體操館(信義國小)。
三、比賽分組:
(一)高中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 4 項。
(二)國中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 4 項。
(三)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 4 項。
(四) 國小中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 4 項。
(五)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 4 項。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五、註冊: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參、場地與器材規格: 依據最新版「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設置。
肆、比賽規則:
(一) 國中女子組、高中女子組 依據 2017~2020 國際競技體操規則及最新版「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競技體操評分規 則」之規定實施。
(二) 國小女子組 依據109年屏東縣體育會體操委員會設置國小女子組各年級之規定動作實施。
伍、名次評定與獎勵:
一、按下列名額錄取:依據競賽總則錄取名額。
(一)二人至三人,各錄取一名。
(二)四人,各錄取二名。
(三)五人,各錄取三名。
(四)六人,各錄取四名。
(五)七人,各錄取五名。
(六)八人以上,各錄取六名。
二、全能競賽: 取選手全部項目(女子四項)的單項成績總合為個人全能成績,成績最高者為第一 名,次高者為第二名,餘類推,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前3名另頒發獎牌。得分相 同時,名次並列。
三、單項競賽: 取選手在各單項之得分為單項成績,成績最高者為該項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 餘類推,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前3名另頒發獎牌。單項成績相同時,比較起評 分,起評分高者名次列前。起評分相同時,比較全能成績,全能成績高者名次列 前。
陸、申訴: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3條規定辦理。
柒、附則: 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審判委員會及教育處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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