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屏東縣運動會巧固球技術手冊
壹、巧固球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巧固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 賴貞源
總 幹 事: 吳子宏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14日(五、六)。
二、比賽場地:和平國小。
三、比賽項目: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生組 6、國中女生組 7、國小男童組 8、國小女童組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公開組、國中男生組、國中女生組,男女各報名一隊(國小得男女各報名2隊),註冊運動員人數以15人為限。
五、註 冊:
六、比賽方法及規則:
(一)各組比賽一律採7人制雙網賽,比賽中最少5人上場比賽。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參加隊數多寡,於賽程抽籤時公佈之。
(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巧固球規則。
(四)比賽時間:各組比賽時間每節均為12分鐘,每場比賽3節。
(四)比賽場地:採用雙網賽並一律使用 (17m*27m) 場地。
(五)棄權規定:
1.球隊耽誤比賽時間逾10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2.循環賽中,球隊一經棄權者即不得再參加比賽,且已賽成績不予列入計算。
(六)社會組、高中組及國中組各組報名隊數未達3隊則合併比賽。
(七)循環賽之成績計算:
1.循環賽積分計算標準:每勝一場得1分,每敗一場得0分。
2.積分相等名次判定法: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比賽結果為準。
(2)3隊或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該有關隊相互間之比賽結果所得勝球率多寡判定 之。
(3)採用先分組循環後交叉名位賽,其預賽名次保留(即名次佔先者在決賽中之積分計 算以勝一場論)。
(八) 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七、申訴:
(一)凡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之註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提出申訴。
(二)對運動員資格及有關競賽上所發生問題之申訴,應適時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但仍須於 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書面報告,並繳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審判委員會認為申 訴無理由時,除以簡單書面告知外,並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三)凡申訴事件提出,大會應依章處理外,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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