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屏東縣運動會獨輪車技術手冊
壹、獨輪車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獨輪車委員會
主任委員:周金輝
總 幹 事:黃文聰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五)
二、比賽地點:屏東縣潮州國小
三、比賽項目:
※競技:個人花式、雙人花式、團體花式(團體花式參賽選手限6~12人)
※競速:個人前進競速100公尺、個人單腳前進競速50公尺、個人撥輪前進競速30公 尺、個人前進競速400公尺、 團體前進競速400公尺接力。
(一)國小男童組個人賽 (二)國小女童組個人賽
(三)國小男童組團體賽 (四)國小女童組團體賽
(五)國中男子組個人賽 (六)國中女子組個人賽
(七)國中男子組團體賽 (八)國中女子組團體賽
(九)高中男子組個人賽 (十)高中女子組個人賽
(十一)社會男子組個人賽 (十二)社會女子組個人賽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調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調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
1.國小組:以鄉鎮市為單位報名,每單位每項組別最多報名2名。
2.國高中以校為單位報名:每校每項組別最多報名2名。
3.社會組:以鄉鎮市為單位報名,每單位每項組別最多報名2名。
*每人限參加二項(雙人賽視同個人項目),團體項目則不受限。
*400公尺接力及團體花式每單位以參加1隊為限。
五、註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採用104年8月 15日【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委託屏東縣體育會獨輪車委員會】訂頒 之「IUF 2013 競賽規則手冊(中譯本)」相關章節:第一部:一般規則與定義、第二部: 田徑賽規則、第五部:花式競技與標準技術,競賽規則手冊公佈在中華民國獨輪車協 會網站(http://www.unicycle.org.tw)供閱覽及下載。
(二)競賽規程:
1、競速項目:
(1)各比賽項目均採計時直接決賽。
(2)採用20吋輪徑標準競速獨輪車(曲柄不得短於100公厘)。
(3)服裝以穿著輕便運動服裝或民俗服裝為原則。
(4)選手應配戴安全帽、護膝及護肘參加比賽,護掌建議使用。前三樣護具不全者不得 參賽。
(5)競速比賽途中掉車者,允許重新上車繼續比賽,但必須從掉車原地(身體觸地處)上 車。
(6)在競速分道賽中,選手應自始至終在各自的分道內騎行,車輪駛過分道線則被判淘 汰。
(7)團體前進競速400公尺接力賽,接力棒傳接時,人、棒、車必須在接力區內傳接完 畢;在接力區內傳、接棒時,不得拋擲,如接力棒在接力區內落地,必須由原失手 隊員重新拾起完成傳接。
(8)個人單腳前進競速騎手出發後,距起點5公尺標線前未變換為單腳騎乘者,或中途 掉車者均被判淘汰。
(9)個人撥輪前進競速騎手開始上車時,未用雙腳踩在輪胎上撥輪胎來推進獨輪車者, 或中途掉車者均被判淘汰。
(10)賽程依實際時間計之,惟裁判長得視狀況,要求選手限時完成賽程,超過時限即應 離場。
2、競技項目:
(1)競技項目參賽用獨輪車的規格、數量及曲柄尺寸均不限制。
(2)花式競技評審方法分成技術分數和演出分數兩部分,技術總分和演出總分均為50分。 道具得視須要使用;音樂和服裝皆列入計分 (詳參IUF競賽規則手冊 「5c 花式競技 評審」篇)。
(3)場地:個人花式、雙人花式及團體花式場地均1個籃球場大小(28 × 15公尺)。
(4)個人花式競技、雙人花式競技比賽時間:均為3分鐘;團體組花式競技比賽時間:均 為6分鐘。鈴聲響一下表示時間剩下30秒,鈴聲響兩下表示騎車時間結束及評分結 束。
(5)各項花式競技比賽均無規定指定動作,參賽騎手均應依競賽規則手冊規定,表演以「技 術」、「招式」串接之「套路」動作,在規定時間內執行完畢。
(6)花式競技比賽執行時間超過時,扣總成績1分。
附件一、賽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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