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屏東縣運動會運動舞蹈技術手冊
壹、運動舞蹈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運動舞蹈委員會
主任委員:許永源
總 幹 事:許蔡美芳
貳、運動資訊
一、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14日(星期六)
二、比賽地點:屏東縣政府大禮堂。
三、參賽資格:
1.社會組以鄉鎮市、屏東縣各高中、國中以校為單位、國小組以鄉鎮為報名單位。
2.戶籍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在其屏東縣境內有設籍者。
3.參賽者身體健康,足以參加激烈運動者。
四、競賽組別: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
五、比賽項目:
(一)單人組 (二)雙人組 (二項男、女均可參加)
摩登五項全能 拉丁五項全能
「單項競賽」
(一)摩登舞: (二)拉丁舞:
1.華爾滋 1.恰恰
2.探戈 2.倫巴
3.狐步 3.森巴
4.快四步 4.鬥牛舞
5.快三步 5.捷舞
六、比賽制度:1.標準舞評審及各位選手當天中午 1:30 前準時報到。 2.每人可報名三項,各組別報名不滿三隊均取消比賽。 3.每單位每項目可報名三人。 4.凡設籍屏東縣境內者。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92)體總輔字第0436號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體委全字第0920012419號核備之中華民國舞蹈運動協會(舞蹈運動規則)。
八、審判委員會有裁判長召集,並由裁判長及裁判2至4名(單數)為仲裁委員,處理各單 位所提出之申訴判決。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競賽審查委員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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