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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屏東縣運動會運動舞蹈技術手冊

壹、運動舞蹈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運動舞蹈委員會

主任委員:許永源

總 幹 事:許蔡美芳

貳、運動資訊

一、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14日(星期六)

二、比賽地點:屏東縣政府大禮堂。

三、參賽資格:

1.社會組以鄉鎮市、屏東縣各高中、國中以校為單位、國小組以鄉鎮為報名單位。

2.戶籍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在其屏東縣境內有設籍者。

3.參賽者身體健康,足以參加激烈運動者。

四、競賽組別: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

五、比賽項目:

(一)單人組 (二)雙人組 (二項男、女均可參加)

摩登五項全能 拉丁五項全能

「單項競賽」

(一)摩登舞: (二)拉丁舞:

1.華爾滋      1.恰恰

2.探戈         2.倫巴

3.狐步         3.森巴

4.快四步      4.鬥牛舞

5.快三步      5.捷舞

六、比賽制度:1.標準舞評審及各位選手當天中午 1:30 前準時報到。 2.每人可報名三項,各組別報名不滿三隊均取消比賽。 3.每單位每項目可報名三人。 4.凡設籍屏東縣境內者。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92)體總輔字第0436號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體委全字第0920012419號核備之中華民國舞蹈運動協會(舞蹈運動規則)。

八、審判委員會有裁判長召集,並由裁判長及裁判2至4名(單數)為仲裁委員,處理各單 位所提出之申訴判決。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競賽審查委員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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