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資訊
競賽總則
競賽錦標種類
田徑競賽規程
游泳競賽規程
舉重競賽規程
柔道競賽規程
跆拳道競賽規程
拳擊競賽規程
國武術競賽規程
足球競賽規程
籃球競賽規程
排球競賽規程
網球競賽規程
軟式網球競賽規程
棒球競賽規程
慢速壘球競賽規程
桌球競賽規程
羽球競賽規程
撞球競賽規程
體操競賽規程
巧固球競賽規程
曲棍球競賽規程
溜冰競賽規程
自由車競賽規程
舞龍舞獅競賽規程
獨輪車競賽規程
運動舞蹈競賽規程
拔河競賽規程
躲避球競賽規程
藤球競賽規程
法式滾球競賽規程
木球競賽規程
民俗體育競賽規程
太極拳競賽規程
躲避球競賽規程

109年屏東縣運動會躲避球技術手冊

壹、躲避球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躲避球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宋麗華

總 幹 事:陳永峯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

二、比賽場地:屏東市崇蘭國小。

三、比賽項目:(一)男子組 (二)女子組

1.國小男生組 2.國小女生組 3 .國中男生組 4.國中女生組

5.高中女子組 6.高中男子組 7.社會男子組 8.社會女子組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

1.男、女躲避球每單位限參加1隊,(國小組每鄉鎮市最多可報男、女各2 隊,以單一學校為單位不可聯合組隊)。

2.註冊運動員男生8人至12人,女生8人至12人為限。

3.各組男女不得共同組隊。

五、註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公佈之國際最新躲避球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

1.視參加隊數多寡,抽籤時公佈。

2.比賽時間:採三局制,採三戰兩勝制。每局5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若比賽至第三局結束人數如相同時於結束後進行驟死賽,每隊派出三名外場球員重新跳球比賽,率先擊中對隊者為勝隊。

3.採雙淘汰制時(若參賽隊數僅為3隊,則以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0分。若得分相同時依各隊相關對戰關係依序以得分較多、失分較少、得分減失分多者為勝隊。

(三)比賽規定:

1.各組上場人數均採8人制比賽,每隊報名以8~12人為限。

2.一局比賽進行中如發現惡意攻擊頭部者給予黃牌警告,第二次惡意攻擊頭 部逕行取消資格退場,該球員該場比賽禁止比賽。

3.賽前20分鐘應繳交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社會高中組一律繳交身分證(持 駕照、健保卡者不得下場比賽)到檢錄組,以備查驗,未能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4.參加比賽之國、中小球員必須配戴護膝始可下場比賽,以維安全。

5.國小組使用卡斯伯(CASPAR) CD34 軟式膠質球,其餘各組均使用卡斯伯 (CASPAR)3號皮球。

6.比賽期間如遇球員、隊職員互毆或侮辱裁判員情形,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 賽外,應送審判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送交法辦。

7.與賽隊伍必須穿著整齊球衣,並印有單位名稱始可下場比賽。

8.報名不足三隊時,該組比賽取消,高中組不足三隊時,併入社會組。

回頂端
網站設計:翔聆資訊有限公司 | 翔聆運動賽事系統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