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屏東縣公教聯合運動會競賽錦標種類
壹、屏東縣公教聯合運動會組織:
屏東縣公教聯合運動會籌備會
會 長:潘孟安
籌備委員會 主任委員:江國樑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12.13日
二、比賽項目:分機關組、學校組,共分8類20項:
組別 |
機關組 |
學校組 |
項目 |
男子 |
女子 |
男子 |
女子 |
田徑 |
(1) |
(2) |
(3)
中上與小學合併 |
(4)
中上與小學合併 |
男女混合
大隊接力 |
(5) |
(6)
中上與小學合併 |
排球 |
(7) |
(8) |
(9) |
(10) |
網球 |
(11) |
慢速壘球 |
(12) |
(13) |
桌球 |
(14) |
(15) |
羽球 |
(16) |
(17) |
趣味競賽 |
(18) |
(19) |
藤球 |
(20) |
三、以上各組各項報名不足3隊時,機關組、學校組可合併比賽。
四、除田徑錦標賽所列甲、乙組有年齡限制外,其他各項錦標之比賽不受年齡限制。
五、參賽資格
(一)田徑賽個人項目: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二)大隊接力:可以視導區或學校組隊,但隊員可不受限為視導區或學校內教師
(三)機關組:
1.屏東縣議會(議員及員工)為一單位。
2.屏東縣政府各級行政機關以各局處為單位(約聘僱可報名,惟志工、義工及外包廠商員工不可參加)。
3.各鄉、鎮市公所(含代表會)為一單位組隊參加。(惟屏東市代表會、潮州鎮代表會可自行組成一隊參加。
(四)公教機關組可跨項,以3項為限(例田徑、排球、網球)
(五)公教組、機關組同一項目不得跨組參賽(公教教職人員不得跨組參加機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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