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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屏東縣運動會田徑技術手冊

壹、田徑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

主任委員:林瑞慶

總 幹 事:潘文道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14日。(鐵餅、鏈球提前至1030日比)

二、比賽場地:屏東縣立體育場。東港高中(鐵餅、鏈球)

三、比賽項目:

【機關、學校組】

【一般組】

(一)田賽:

男子組:

女子組:

(二)徑賽:

男子組:

女子組:

(三)全能運動

(四)預定賽程表:
附件PDF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八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八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

1.每單位每項比賽,至多可報名2人。接力每單位以參加1隊為限,註冊隊員均可參加。

2.每一運動員田徑比賽個人項目限報名2項(接力項目除外,但全能項目視同一單項)。

3.國小組選手限報3項(含接力,個人單項最多二項),另參加全能項目選手不得再報名其他單項,但可參加12×100公尺接力。

五、註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依據世界田徑總會(WA)編印公佈之(2020~2021)最新田徑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全能運動項目比賽規定: 全能運動之項目及順序規定如下:

項  目

第一日

第二日

社  會
男子組

(1)100公尺
(2)跳遠
(3)鉛球(7.26公斤、6公斤)
(4)跳高
(5)400公尺

(6)110公尺跨欄
(高度1.067公尺、0.991公尺)
(7)鐵餅(2公斤、1.75公斤)
(8)撐竿跳高
(9)標槍(800公克)
(10)1500公尺

社  會
女子組

(1)100公尺跨欄(高度0.838公尺)
(2)跳高
(3)鉛球(4公斤)
(4)200公尺

(5)跳遠
(6)標槍(600公克)
(7)800公尺

高  中
男子組

(1)100公尺
(2)跳遠
(3)鉛球(7.26公斤、6公斤)
(4)跳高
(5)400公尺

(6)110公尺跨欄(高度1.067公尺、0.991公尺)
(7)鐵餅(2公斤、1.75公斤)
(8)撐竿跳高
(9)標槍(800公克)
(10)1500公尺

高  中
女子組

(1)100公尺跨欄(高度0.838公尺)
(2)跳高
(3)鉛球(4公斤)
(4)200公尺

(5)跳遠
(6)標槍(600公克)
(7)800公尺

國  中
男子組

(1)110公尺跨欄(0.914公尺)
(2)鉛球(5公斤)
(3)跳高

(4)跳遠
(5)1500公尺

國  中
女子組

(1)100公尺跨欄(0.762公尺)
(2)跳高
(3)鉛球(3公斤)

(4)跳遠
(5)800公尺

國  小
男子組

(1)100公尺
(2)跳高

(3)鉛球(6磅)

(三)比賽細則:

1.號碼布不按規定佩掛或無號碼布者,不得參加比賽。如號碼布遺失者請至大會競賽組申請補發並自負工本費100元。

2.各項比賽時間在秩序冊內明確規定,若大會臨時變更,依競賽組張貼之公告及報告員口頭報告為依據;教練及選手必須隨時注意大會標準時鐘及報告員宣佈之事項。

3.各單位不出賽選手(或接力項目),應在各單位報名後,依大會規定時間以e-mail回寄「單位選手最終出賽名單」。第二、三天之項目,請於前一天下午3點前至競賽組提出不出賽名單申請。比賽當天選手若因故無法出賽,須向競賽組提出「請假」之申請,否則以無故棄權論。經核准請假之選手,該請假賽次以後之當天各賽程均不得出賽,但次日賽程可再出賽。無故棄權者,取消後續參賽資格。

4.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均需穿著各單位規定之團體運動服裝,其運動上衣胸前號碼布上方須有2字以上之單位名稱或簡稱,每字規格至少5×5公分以上,字體與上衣顏色應明顯區別。另參加接力比賽運動員之單位上衣式樣、顏色必須相同,前後主體顏色須一致;褲子顏色同一色系即可。

5.檢錄時間:選手於下列規定時間憑號碼布到檢錄處聽後檢錄,凡逾時不到者,以棄權 論

項    目 第一次檢錄時間
(到達檢錄處時間)
最後一次檢錄時間
(離開檢錄處時間)
徑賽項目 比賽前30分鐘 比賽前13分鐘
接力項目 比賽前35分鐘 比賽前13分鐘
田賽項目20人以下 比賽前40分鐘 比賽前28分鐘
田賽項目21人以上 比賽前50分鐘 比賽前38分鐘
撐竿跳高 比賽前65分鐘 比賽前53分鐘
12×100公尺接力 比賽前50分鐘 比賽前13分鐘

※全能項目每天第一項目於技術手冊規定比賽時間,按上述規定檢錄時間於檢錄處點名,其餘各比賽項目於技術手冊規定比賽時間之田賽30分鐘前、撐竿跳高40分鐘前、徑賽20分鐘前在各比賽場地檢錄點名。

※檢錄處已將參加該場次選手帶離開檢錄處時,即不再接受檢錄;遲到者視同放棄比賽,不得參加該場次的比賽,並取消後續所有項目的比賽資格。

6.比賽有效時間:

  5000公尺 10000公尺 3000公尺障礙 3000公尺競走 5000公尺競走 10000公尺競走
高男組 25分 45分 12分 × × 65分
高女組 25分 50分 15分 × × 70分
國男組 × × × × 36分 ×
國女組 × × × × 38分 ×
小男組 × × × 30分 × ×
小女組 × × × 30分 × ×

7.檢錄時選手需提出「證明資料」,檢錄員核對身份無誤及檢錄後,應靜候檢錄處人員率 隊進場,非當場比賽選手嚴禁入場。選手若有冒名頂替參賽者,歡迎提出檢舉,經查 實者取消資格。

8.各項接力比賽棒次表須於該項次第一組比賽時間90分鐘前,填妥送交田徑競賽組(預、 決賽均須送交),且須經教練簽名確認及留聯絡電話,逾時未交者取消參賽資格。距比 賽時間90分鐘以上時可更改名單,90分鐘內須更改名單者,必須持有無法出賽證明至 田徑競賽組辦理。4×200公尺接力與12×100公尺大隊接力之搶道線設在起跑過第二個 彎道後(約315公尺),亦即4×200公尺接力之第二棒與大隊接力之第四棒,跑至搶道 線處方可搶道,唯4×200公尺接力之第三棒與大隊接力之第五棒的排列順序仍得按原 檢錄單上的順序排列。

9.參加12×100公尺大隊接力之選手,一律穿著平底運動鞋出賽(已卸除鞋釘之釘鞋亦不 得穿著);同時亦不得赤足出賽。

10.接力棒之規格係採用國際田徑規則24.5所規定之規格;其長度為280~300公釐之間, 外表直徑長為40公釐(±2公釐)之間,重量至少有50公克。

11.團體錦標的計算,每項按7、5、4、3、2、1計分(接力、全能運動視同單項不加倍計 分,國小組12×100公尺接力加倍計分),若得分相同則按所得第一名較多者為優勝,依 此類推。

12.競走依修正規則,各組選手得於被判罰第四張紅卡後始取消資格。選手當被判罰第三 張紅卡後,依比賽距離5000公尺以下(含5000公尺)需加時30秒,1公里加1分鐘, 2公里加2分鐘……依此類推。

13.各單位最終出賽確認名單於比賽該週(一)寄至各承辦人員E-mail(承辦人員基本資 料務必填寫正確),請自行列印並勾選不出賽選手名單(若全部出賽亦須列印回傳), 經教練或領隊簽名後,請於110年11月11日(四)下午14:00前拍照回傳至下列信 箱:kao@swps.ptc.edu.tw,『比賽當天』無需再繳交紙本。未回傳資料之單位視同全 員參賽。選手若無故不出賽者終止其比賽,其後之賽程皆不得再出賽。

(四)罰則:

1.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2.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員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叁、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由屏東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負責田徑競賽各項技術工。

二、申訴:依競賽規程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三、獎勵:依競賽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肆、技術(裁判)會議:訂於110年 月 日(星期五)上午8時於屏東縣立田徑場(檢錄處)舉行(不另行通知;時間及地點如有任何變更,將於屏東縣田委會官網中公布) 。

附件: (一)田徑高度晉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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