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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屏東縣運動會體操技術手冊

壹、體操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體操委員會

主任委員:楊明曉

總 幹 事:劉安鈞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11 6日星期六。

二、比賽場地:屏東縣立體操館(屏東縣立信義國小)。

三、比賽分組及項目:

(一)高中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全能5項。

(二)國中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全能5項。

(三)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全能5項。

(四) 國小中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全能5項。

(五)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全能5項。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 註冊人數:每單位註冊運動員女報名最少 1 人,最多以 15 人為限。

五、註冊: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參、場地與器材規格:
依據最新版「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設置。

肆、比賽規則:

(一) 國中女子組、高中女子組
依據 2017~2020 國際競技體操規則及最新版「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競技體操評分規 則」之規定實施。

(二) 國小高、中、低年級女子組
依據110年屏東縣體育會體操委員會設置國小女子組各年級之規定動作實施。

伍、名次評定與獎勵:

一、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二人至三人,各錄取一名。

(二)四人,各錄取二名。

(三)五人,各錄取三名。

(四)六人,各錄取四名。

(五)七人,各錄取五名。

(六)八人,各錄取六名。

(七)九人,各錄取七名。

(八)十人,各錄取八名。

二、全能競賽:
取選手全部項目(女子四項)的單項成績總合為個人全能成績,成績最高者為第一 名,次高者為第二名,餘類推,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前3名另頒發獎牌。得分相 同時,名次並列。

三、單項競賽:
取選手在各單項之得分為單項成績,成績最高者為該項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 餘類推,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前3名另頒發獎牌。單項成績相同時,比較起評 分,起評分高者名次列前。起評分相同時,比較全能成績,全能成績高者名次列 前。

陸、申訴: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3條規定辦理。

柒、附則:
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審判委員會及教育處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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