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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屏東縣運動會藤球技術手冊

壹、藤球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藤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黃煥青

總 幹 事:鄭力元

裁 判 長:方瑞照

審判委員:錢進傳、林宗慶、陳文慶、劉飛銘、李麗珠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

二、比賽場地:屏東市海豐國小

三、比賽項目:

(一)國中男子組 (二)國中女子組 (三)國小男童組

(四)國小女童組 (五)公教組 (六)社高組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

(四)以團體賽為主:

1.國中男、女組:每校限報2隊(每隊8人至少5人含替補員)。

2.男童、女童組:每鄉鎮限報2隊(每隊8人至少5人含替補員)。

3.社高組:高級中學以上大專院校及鄉鎮組隊參加,每鄉鎮及各校限報1隊(每 隊8 人至少5人含替補員)

4.公教組:以機關單位或視導區學校為單位限報名2隊參加(每隊8人至少5人含 替 補員)。

五、註 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藤球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 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參加隊數多寡,於抽籤時公佈之。

(三)比賽方式:採三戰二勝制,第一局(二人賽)第二局(三人賽)第三局(三人賽),第 三局選 手可由二、三局或註冊名單內教練選定出賽。

(四)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藤球協會指定國際性比賽用球。

(五)比賽規定:

1.運動員需穿制式隊服並有球衣號碼下場比賽,否則不得下場比賽。

2.領隊教練需於比賽前20分鐘提出比賽名單交競賽組。

3.凡中途棄權者不得列入名次。

4.出場比賽之運動員,均需準備國民身分證(學生應準備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以應隨時繳驗,否則以資格不符論。

七、獎勵

(一)每組依三隊取一名、四隊取二名.五隊取三名、六隊取四名、七隊以上取六名,頒贈 獎盃 乙座及職隊員獎狀。

(二)各組報名不足三隊時,併入表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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