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屏東縣運動會桌球技術手冊
壹、桌球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劉天靠
總 幹 事:陳山坤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7日、 110 年 11 月 13 - 14 日
二、比賽場地:屏東縣立竹田國中。
三、比賽項目:
(一)男子組團體賽 社會男子組 高中男子組 國中男生組 國小男童組
(二)女子組團體賽 社會女子組 高中女子組 國中女生組 國小女童組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
1.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每單位限參加1隊,各組均採6人5分制,4單1雙(單單雙單單),單雙不可兼打,即每位運動員僅得選擇一點出賽,註冊運動員最少6人最多以10人為限。
2.國小男童組、國小女童組每單位最多參加2隊,採6人5分制,4單1雙(單單雙單單),單雙不可兼打,即每位運動員僅得選擇一點出賽,註冊運動員最少6人最多以10人為限。
3.各組男女不得混合組隊參賽。
4.報名參加各級學校團體組學生不得報名社會組。
五、註 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公佈之最新規則。如規則上未有明文規定者,則以 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參加隊數多寡,於抽籤時公佈之。
(三)比賽用球:ITTF認證40mm+三星比賽白色球。
(四)比賽規定:
1.比賽計分法:採5局3勝制,每局以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但雙方均得10分後,以先 領先對方2分的一方為勝方。
2.出場比賽之選手請勿穿著主體顏色為白色之運動服。
3.球員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經查覺立即停止該隊比賽資格,賽完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4.出場順序不得輪空,否則以下各點以棄權論。
5.凡中途棄權者不得列入名次。
6.出場比賽之運動員,均需準備國民身分證(學生應準備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以應隨時繳驗,否則以資格不符論。
7. 高中組報名不足3隊時,經報名單位同意併入社會組。
七、當技術手冊與總則規定有衝突時,以大會總則規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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