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屏東縣運動會軟式網球技術手冊
壹、軟式網球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張敏豐
總 幹 事:利俊彥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
二、比賽場地:屏東縣立麟洛國小。
三、比賽項目:(一)男子組 (二)女子組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
1.社會男子組:軟式網球團體競賽,採雙打3組(每組2人),註冊選手最少6人
最多以8人為限,每位選手以出場一次為原則(如有重複報名以第一次出賽單位
為主),每單位限報1隊。
2.社會女子組:(與社會男子組相同)。
3.高中(職)男、女組:單、雙打皆採個人賽。 各單位不限組數並且可跨組(單
打及雙打)參賽。
4.國中男、女組:單雙打皆採個人賽。各單位單打最多報名10人,雙打6組數並
且可跨組(單打及雙打)參賽。
5.國小男、女組:每單位得報男、女各2隊,採雙打個別賽,每隊最多報6組計
12人。
五、註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0 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最新審訂之國際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 事
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時公布之,報名隊數(組數)如有可 能
影響賽事進行天數,大會有權決定實行單淘汰或雙淘汰賽制。
(三)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認可合格之比賽用球。
七、比賽規定:
1.雙打比賽採七局賽搶四局先勝制,單打五局賽搶三局先勝制。
2.團體賽出場順序不得輪空,否則輪空以下各組均以棄權論。
3.如中途棄權者,不列入名次。
4.報名社會男子組,如果選手不足時得報名同級之女生遞補,但男生不得報名女生組。
5.每隊(組)必須按時報到及出賽,如經點名逾時10分鐘尚未報到或出賽,即被視即 被
視為棄權。
6.比賽進行中有爭議時應尊重現場裁判、裁判長裁示,繼續完成競賽。
7.參賽選手可跨競賽種類,但如遇賽程衝突時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 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8.國、高中團體賽及個人單、雙打各選出前三名之隊伍或選手代表本縣參加111年全中
運 軟式網球賽代表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