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屏東縣運動會躲避球技術手冊
壹、躲避球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躲避球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宋麗華
總 幹 事:陳永峯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3日
二、比賽場地:屏東市崇蘭國小。
三、比賽項目:國小男生組、國小女生組(取消)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
1.躲避球每單位限參加1隊,(國小組每鄉鎮市最多可報2 隊,以單一學校為單位不可聯 合組隊)。
2.註冊運動員8人至12人為限。
五、註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公佈之國際最新躲避球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 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
1.視參加隊數多寡,抽籤時公佈。
2.比賽時間:採三局制,採三戰兩勝制。每局5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若比賽至第三局結 束人數如相同時於結束後進行驟死賽,每隊派出三名外場球員重新跳球比賽,率先擊中 對隊者為勝隊。
3.採雙淘汰制時(若參賽隊數僅為3隊,則以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0分。 若得分相同時依各隊相關對戰關係依序以得分較多、失分較少、得分減失分多者為勝 隊。
(三)比賽規定:
1.各組上場人數均採8人制比賽,每隊報名以8~12人為限。
2.一局比賽進行中如發現惡意攻擊頭部者給予黃牌警告,第二次惡意攻擊頭 部逕行取消 資格退場,該球員該場比賽禁止比賽。
3.賽前20分鐘應繳交在學證明書,到檢錄組,以備查驗,未能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4.參加比賽之球員應配戴護膝始可下場比賽,以維安全。
5.國小組使用卡斯伯(CASPAR) CD34 軟式膠質球。
6.比賽期間如遇球員、隊職員互毆或侮辱裁判員情形,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 賽外,應送 審判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送交法辦。
7.與賽隊伍必須穿著整齊球衣,服裝印有單位名稱始可下場比賽。
8.報名不足三隊時,該組比賽取消。
9.本次比賽因109年屏東縣運動會國小女生組報名隊數僅兩隊,依屏東縣體育發展公文
(屏府教體字11030312100號)指示,本年度不列入比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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