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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屏東縣運動會運動舞蹈技術手冊

壹、運動舞蹈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運動舞蹈委員會

主任委員:許永源

總 幹 事:許蔡美芳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6日(星期六)
〈09:00~10:00報到,11:00開始比賽〉

二、比賽地點:屏東縣政府大禮堂。

參、競賽組別: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

肆、比賽項目

組別(各組皆混合) 摩登舞 拉丁舞
國小單人 華爾滋
探戈
狐步
快四步
快三步
五項全能
恰恰
倫巴
森巴
鬥牛舞
捷舞
五項全能
國小雙人
國中單人
國中雙人
高中單人
高中雙人
社會單人
社會雙人

伍、報名規定

1.國小組、社會組:以鄉鎮市為單位報名; 國中組、高中組:以學校為單位報名。

2.每位選手可同時報名單人賽與雙人賽,惟合計以3個單項賽別為限。

3.每單位每單項最多可報名6人(單人賽)或3對(雙人賽);各單項報名未滿2人(對)則取消該項比賽。

4.同對雙人賽選手需屬同報名單位。

陸、獎勵規定

各單項報名8人(對)以上取6名,7人(對)取5名,6人(對)取4名,5人(對)取3名,4人(對)取2名,2-3人(對)取1名。

柒、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92)體總輔字第0436號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20012419號核備之中華民國舞蹈運動協會舞蹈運動規則。

捌、審判委員會由裁判長召集,並由裁判長及裁判2至4名(單數)為仲裁委員,處理各單位所提出之申訴判決。

玖、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競賽審查委員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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