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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屏東縣運動會柔道技術手冊

壹、柔道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主任委員:王俞森

總 幹 事:陳貴珍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0116日至 117 日(六、日)計二天

二、比賽場地:屏東縣立勝利國小

三、比賽項目:

增列國小男女生B組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 8 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 8 條相關規定。

(三)參賽人數:每單位每量級限報名3人,每人限參加一級,均不得越級參加比賽。

五、註 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審定公佈之最新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 委 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人數而定,4 人以上淘汰賽,3 人以下循環賽。

(三)比賽規定:

1.註冊運動員體重於比賽前 1 小時舉行過磅,凡不合註冊時之級別者,不得參加比賽,亦 不得改級參加比賽。需攜帶證件學生證/在學證明過磅,否則不予過磅。

2.凡初賽不出場,無故棄權,或被罰取消資格之運動員均不列名次。

3.女子運動員須穿著白色或近白色內衣。

4.比賽時間:國小男女組 3 分鐘,國中男女組 3 分鐘,社高男女組 4 分鐘。

5.賽程時間:

試磅時間:上午08:00~09:00 正式過磅:上午09:00-10:00

11/12(五) 09:30國小組領隊教練會議/裁判會議 10:00國小男女生組比賽~賽程結束
11/13(六) 09:30國中組領隊教練會議/裁判會議 10:00國中男女生組比賽~賽程結束
11/14(日) 09:30社高組領隊教練會議/裁判會議 10:00社高男女生組比賽~賽程結束

七、計分方式: 個人名次以 7、5、4、3、2、1 計分,團體名次以各隊所得之總和計算。

八、申訴抗議:

(一)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 或教練於該場比賽後雙方選手尚未離場前即時提出抗議書,並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三)凡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抗議案經決議無效時則該保證金充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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