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屏東縣運動會柔道技術手冊
壹、柔道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主任委員:王俞森
總 幹 事:陳貴珍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11月6日至 11月7 日(六、日)計二天 。
二、比賽場地:屏東縣立勝利國小
三、比賽項目:
增列國小男女生B組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 8 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 8 條相關規定。
(三)參賽人數:每單位每量級限報名3人,每人限參加一級,均不得越級參加比賽。
五、註 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 10 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審定公佈之最新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 委 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人數而定,4 人以上淘汰賽,3 人以下循環賽。
(三)比賽規定:
1.註冊運動員體重於比賽前 1 小時舉行過磅,凡不合註冊時之級別者,不得參加比賽,亦 不得改級參加比賽。需攜帶證件學生證/在學證明過磅,否則不予過磅。
2.凡初賽不出場,無故棄權,或被罰取消資格之運動員均不列名次。
3.女子運動員須穿著白色或近白色內衣。
4.比賽時間:國小男女組 3 分鐘,國中男女組 3 分鐘,社高男女組 4 分鐘。
5.賽程時間:
試磅時間:上午08:00~09:00 正式過磅:上午09:00-10:00
11/12(五) |
09:30國小組領隊教練會議/裁判會議 |
10:00國小男女生組比賽~賽程結束 |
11/13(六) |
09:30國中組領隊教練會議/裁判會議 |
10:00國中男女生組比賽~賽程結束 |
11/14(日) |
09:30社高組領隊教練會議/裁判會議 |
10:00社高男女生組比賽~賽程結束 |
七、計分方式: 個人名次以 7、5、4、3、2、1 計分,團體名次以各隊所得之總和計算。
八、申訴抗議:
(一)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 或教練於該場比賽後雙方選手尚未離場前即時提出抗議書,並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三)凡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抗議案經決議無效時則該保證金充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