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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屏東縣運動會溜冰技術手冊

壹、溜冰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溜冰委員會

主任委員:吳慈慧

總 幹 事:潘錦煌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6-7日(溜冰)、110年11月13-14日(直排輪曲棍球)

二、比賽場地:屏東縣土庫國小溜冰場(溜冰)、屏東縣光春國小(直排輪曲棍球)

三、比賽組別及項目:

1.競速溜冰:

組別 參賽項目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200 公尺計時賽、400 公尺計時賽、 600 公尺計時賽、500 公尺爭先賽、1000 公尺開放賽、3000 公尺開放賽、1600 公尺接力賽、2000 公尺接力賽。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00 公尺爭先賽、1000 公尺開放賽、5000 公尺計分賽、3000 公尺接力賽。
5.社會男子組
6.社會女子組
(含高中以上)
500 公尺爭先賽、1000 公尺開放賽、5000 公尺計分賽、3000 公尺接力賽。

    

2.直排輪曲棍球:國小組、國中組、公開組(高中)-各組別可男、女混合組隊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

1.競速溜冰:以鄉鎮市為單位,國中高中以學校為單位,每人可報名2項,每項可報8人,接力不在此限。

2.直排輪曲棍球:每單位選手最少6人最多可報16人。

五、註    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

1.競速溜冰以各鄉市鎮、各校成績計算團體成績。

2.各單項比賽參加人(隊)數,三人(隊)以下含三人(隊)取一名,頒給獎牌、獎狀;四人(隊)取二名;五人(隊)取三名;六人(隊)取四名;七人(隊)取五名;八人(隊)以上取六名。其成績之換算以逆算法給之,但第一名加一分,即取六名時為7、5、4、3、2、1;依此類推。競速團體接力雙倍給分。

3.男女團體成績分開計算。

(三)比賽規定:

1.選手不得佩戴飾品(手環、手錶、項鍊、戒指、耳環等)下場比賽。配戴眼鏡者,必須使用橡皮圈固定之。

2.各組團體總錦標冠、亞、季軍,由獲得最高者得之,各組積分採男女分 開計分方式計算。如得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銅牌之順序互比牌數,或多數者勝之。

3.參加選手之食、宿、交通等事務請自行處理。

4.比賽遇雨視裁判團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延期日期另行通知。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決議,不得異議。

5.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四)參加選手之食、宿、交通等事務請自行處理。

(五)比賽遇雨視裁判團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延期日期另行通知。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 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決議,不得異議。

(六) 選手不得降組、跨組,或代表兩個單位以上參賽,違者取消資格。

直排輪曲棍球【注意事項】

1.國小以鄉鎮為單位報名;同一單位有2隊以上時,報名表上須註明校名。

2.隊員:最少6人最多16名(含守門員2名);守門員2名,球衣號碼1號或99號任選之;球員不得超過14名,球衣號碼2號至98號任選之;所有參賽球員需著安全帽、護肩、護肘、防撞褲、護脛、手套,始得下場比賽。

3.球衣:每人須準備兩套不同顏色球衣,前後須用明顯顏色標出號碼,其字體大小為18公分,守門員球衣必須與雙方球員不同。

4.比賽時間:國小組: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國中組:上下半場各1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高中組: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正規比賽時間到,若兩隊同分則進入延長賽,延長賽採5分鐘驟死戰,中間休息3分鐘,先進球的隊伍即獲勝,且比賽結束;若延長賽後仍未分出勝負,則進行PK賽決定勝負);大會可視報名隊數及狀況,調整比賽時間,並於領隊會議時公佈。

5.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採單敗淘汰制、雙敗淘汰制、分組預賽制或循環賽制等。

6.缺席裁定:比賽時間到達後,5分鐘內如有隊伍未達比賽規定人數(5名)時,則裁定另一隊以5比0獲勝。

7.曲棍球賽各組前三名頒給單位獎狀、獎盃,並列入成績紀錄。

8.如有規定未明之事件,由裁判團裁定之,不得異議。

9.比賽用球: puck(扁球)。

10.請各單位備妥學校及個人證明文件;以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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