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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屏東縣運動會拔河技術手冊

壹、拔河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拔河委員會

主任委員:鍾瑞乾

總幹事:鍾孟勳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1101113-14

二、比賽地點:屏東縣立麟洛國中

參、參賽辦法:

1.學生組參加人員以各校在籍學生始得報名參加,不得跨校組隊參加,每人限報一隊

2.國小組可報名二隊。

3.社會組、國中組各組一隊參加。

分級:依各級學校及體重區分各組如下表:

組  別 級  別 備  註
國小 男生組

六年級組5人總重250公斤(含)以下
五年級組5人總重250公斤(含)以下
中年級組5人總重250公斤(含)以下

(1) 國小分六年級組、五年級組、中年級組三組比賽。
(2) 混合組女生最少二人。

女生組

六年級組5人總重225公斤(含)以下
五年級組5人總重225公斤(含)以下
中年級組5人總重225公斤(含)以下

混合組

六年級組5人總重200公斤(含)以下
五年級組5人總重200公斤(含)以下
中年級組5人總重200公斤(含)以下

國中 男生組 6人總重405公斤(含)以下

混合組男女生各三人

女生組 6人總重360公斤(含)以下
混合組 6人總重390公斤(含)以下
社會組 男生組 8人總重600公斤(含)以下

含屏東縣各鄉鎮各組一隊
男女最多可報名12人最少8人過磅10人出賽8人

女生組 8人總重520公斤(含)以下

肆、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訂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伍、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由主辦單位定訂之。

陸、比賽用繩: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訂合格之拔河繩。

柒、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有關學生資格之抗議,須於比賽前向大會提出申訴,比賽開始概不受理。

(三)比賽發生爭議時,須立即向該場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且比賽仍繼續進行,不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前項口頭申訴申請,在該場比賽結束十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填寫申訴書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單位學生平安保險未包含者,各隊應依規定逕行投保相關保險。

(二)參賽選手請攜帶學生證及相關證明證件(正本)以備查證,若有冒名頂替,一經證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議處相關人員。

(三)各隊需自行準備護背帶及腰帶。

(四)參賽選手請一律穿著平底運動鞋(允許自然科痕)或拔河鞋,禁止釘鞋或棒壘球鞋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出賽。

(五) 各組敘獎規定三隊取一名、四隊取二名、五隊取三名、六隊取四名、七隊取五名、 八隊取六 名。

玖、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由大會修正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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