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資訊
競賽總則
競賽錦標種類
公教運技術手冊
田徑競賽規程
游泳競賽規程
舉重競賽規程
柔道競賽規程
跆拳道競賽規程
拳擊競賽規程
國武術競賽規程
足球競賽規程
籃球競賽規程
排球競賽規程
網球競賽規程
軟式網球競賽規程
棒球競賽規程
慢速壘球競賽規程
桌球競賽規程
羽球競賽規程
撞球競賽規程
體操競賽規程
巧固球競賽規程
曲棍球競賽規程
溜冰競賽規程
自由車競賽規程
舞龍舞獅競賽規程
獨輪車競賽規程
運動舞蹈競賽規程
拔河競賽規程
躲避球競賽規程
藤球競賽規程
法式滾球競賽規程
木球競賽規程
民俗體育競賽規程
太極拳競賽規程
法式滾球競賽規程

110年屏東縣運動會滾球競賽技術手冊

壹、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法式滾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黃一巨

總 幹 事:黃金和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110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

二、比賽場地:麟洛交流道滾球場

三、比賽項目(法式滾球 petanque):

(一)團體賽:

1.國小男子雙人組 2.國小女子雙人組 3.國小男子三人組

4.國小女子三人組 5.國中男子雙人組 6.國中女子雙人組

7.國中男子三人組 8.國中女子三人組 9.高中職女子雙人組

10.社會男子雙人組

(二)個人射擊賽: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高中職男子組 6.高中職女子組 7.社會男子組 8.社會女子組

四、報名辦法:

(一)團體賽報名人數:

1.選手不可以跨組報名。

2.各項各組,每一鄉鎮市之國小限報名2隊,國中組、高中職組、社會組限報名一隊。

3.三人組可報名選手4名;雙人組可報名選手3名。

(二)個人射擊賽報名人數:

1.分男子組、女子組。 2.選手可與團體賽重複。 3.報名人數每項2人。

五、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2017年國際滾球總會公布最新規則。

(二)比賽賽制:

1.團體賽:

(1)預、複賽採用限時賽,比賽方式為限40分鐘搶11分,時間終了不加開新局。

(2)預賽分組原則:報名隊數8隊(含)以內,採單循環決賽。各組之報名隊數9隊(含)以上,採分組單循環制。社會組或高中組報名隊數未達5隊,得合併辦理。

(3)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勝者積分3分,和局積分1分,敗者積分0分,積分多者獲勝進入複賽。

(4)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隊數,決定預賽分組之組數與可進入(複)決賽之隊數。
循環賽比賽結果,比較相關隊伍之積分,積分多者為勝。
若積分相同,則比較相關對戰隊伍之勝負關係。
若對戰關係為A勝B、B勝C且C勝A,則比較總得分與總失分商數,高者晉級。

(5)決賽採13分制,60分鐘,若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平手,則再加賽一局,依此加賽直至分出勝負(考量天候或其他因素主辦單位得彈性調整)。

(6)決(複)賽之實際賽制:主辦單位將依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排定賽程後於屏東縣體育會法式滾球委員會網站公佈。(http://pt-petanque.org/)

2.個人射擊賽:依據國際射擊擲準比賽規則辦理,先比賽一輪依個人總分排定名次,並依報名人數多寡決定複決賽比賽方式。比賽時請依大會規定射擊版置球方式置球以利公平及節省時間。

(三)比賽距離:

1.國小組:4至8公尺

2.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6至10公尺

(四)比賽規定:

1.比賽時各隊請自備球具與共同款式之球衣(至少上衣必須完全相同),不符規定者,經對隊於【賽前提出】,得由裁判判定該隊該場以0:3(對隊先得三分)進行比賽,若比賽已進行則不得提出異議。

2.參賽選手應依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若因賽程需要或因天候影響,大會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3.比賽中若有隊伍棄權或被取消比賽資格時,將取消該隊該階段已賽之成績。

4.大會分發比賽場次後未到場之隊伍,經裁判計時5分鐘後判由對手得1分,如比賽隊伍仍未到場,則之後每兩分鐘由對隊加1分,如比賽隊伍20分鐘後仍未到場比賽,則該隊視同放棄該場比賽。預、複賽、決賽棄賽比數判為6:0。

5.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立即取消出場比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6.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判決時,得由其教練或隊長向大會以書面提出申訴,但仍需進行比賽,不得停止,其最終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六、器材設備:

(一)競賽場地:團體預、複賽採獨立場地;決賽採連續場地。

(二)比賽用球:凡國際滾球總會認證之比賽用球均可使用。

七、其他:各鄉鎮市如果有超過規定之報名隊伍數,請先自行協調或選拔後才報名,如有重複報名,為避免爭議,大會有權決定該單位是否有權參賽,各單位不得異議。

回頂端


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與資訊安全宣告

網站設計:翔聆資訊有限公司 | 翔聆運動賽事系統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