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屏東縣運動會滾球競賽技術手冊
壹、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法式滾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黃一巨
總 幹 事:黃金和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110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
二、比賽場地:麟洛交流道滾球場
三、比賽項目(法式滾球 petanque):
(一)團體賽:
1.國小男子雙人組 2.國小女子雙人組 3.國小男子三人組
4.國小女子三人組 5.國中男子雙人組 6.國中女子雙人組
7.國中男子三人組 8.國中女子三人組 9.高中職女子雙人組
10.社會男子雙人組
(二)個人射擊賽: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高中職男子組 6.高中職女子組 7.社會男子組 8.社會女子組
四、報名辦法:
(一)團體賽報名人數:
1.選手不可以跨組報名。
2.各項各組,每一鄉鎮市之國小限報名2隊,國中組、高中職組、社會組限報名一隊。
3.三人組可報名選手4名;雙人組可報名選手3名。
(二)個人射擊賽報名人數:
1.分男子組、女子組。 2.選手可與團體賽重複。 3.報名人數每項2人。
五、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2017年國際滾球總會公布最新規則。
(二)比賽賽制:
1.團體賽:
(1)預、複賽採用限時賽,比賽方式為限40分鐘搶11分,時間終了不加開新局。
(2)預賽分組原則:報名隊數8隊(含)以內,採單循環決賽。各組之報名隊數9隊(含)以上,採分組單循環制。社會組或高中組報名隊數未達5隊,得合併辦理。
(3)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勝者積分3分,和局積分1分,敗者積分0分,積分多者獲勝進入複賽。
(4)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隊數,決定預賽分組之組數與可進入(複)決賽之隊數。
循環賽比賽結果,比較相關隊伍之積分,積分多者為勝。
若積分相同,則比較相關對戰隊伍之勝負關係。
若對戰關係為A勝B、B勝C且C勝A,則比較總得分與總失分商數,高者晉級。
(5)決賽採13分制,60分鐘,若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平手,則再加賽一局,依此加賽直至分出勝負(考量天候或其他因素主辦單位得彈性調整)。
(6)決(複)賽之實際賽制:主辦單位將依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排定賽程後於屏東縣體育會法式滾球委員會網站公佈。(http://pt-petanque.org/)
2.個人射擊賽:依據國際射擊擲準比賽規則辦理,先比賽一輪依個人總分排定名次,並依報名人數多寡決定複決賽比賽方式。比賽時請依大會規定射擊版置球方式置球以利公平及節省時間。
(三)比賽距離:
1.國小組:4至8公尺
2.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6至10公尺
(四)比賽規定:
1.比賽時各隊請自備球具與共同款式之球衣(至少上衣必須完全相同),不符規定者,經對隊於【賽前提出】,得由裁判判定該隊該場以0:3(對隊先得三分)進行比賽,若比賽已進行則不得提出異議。
2.參賽選手應依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若因賽程需要或因天候影響,大會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3.比賽中若有隊伍棄權或被取消比賽資格時,將取消該隊該階段已賽之成績。
4.大會分發比賽場次後未到場之隊伍,經裁判計時5分鐘後判由對手得1分,如比賽隊伍仍未到場,則之後每兩分鐘由對隊加1分,如比賽隊伍20分鐘後仍未到場比賽,則該隊視同放棄該場比賽。預、複賽、決賽棄賽比數判為6:0。
5.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立即取消出場比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6.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判決時,得由其教練或隊長向大會以書面提出申訴,但仍需進行比賽,不得停止,其最終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六、器材設備:
(一)競賽場地:團體預、複賽採獨立場地;決賽採連續場地。
(二)比賽用球:凡國際滾球總會認證之比賽用球均可使用。
七、其他:各鄉鎮市如果有超過規定之報名隊伍數,請先自行協調或選拔後才報名,如有重複報名,為避免爭議,大會有權決定該單位是否有權參賽,各單位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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