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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屏東縣運動會太極拳技術手冊

壹、太極拳運動組織:

一、屏東縣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

主任委員:劉玉霞

總 幹 事:符樹基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3日、11月14日(共2日)

二、比賽場地:屏東市大同國小 (體育館)

三、比賽項目: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社會團體組(男女不拘可混合)

四、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08日至09月10日截止(如有變動則以最新公佈為準)

五、報名地點:請依各自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洽詢並把握報名時效

參、競賽組別:

(一)團體賽:

1.套路競賽 2.器械競賽

(二)個人賽:

1.套路競賽 2.器械競賽 3.推手競賽

肆、參賽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

1.團體賽:以鄉鎮市為單位,可報不同套路及不同器械各1隊,每隊一律為5人,

★團體賽今年《不得報名》項目為:13式.24式.37式.99(42式).太極刀等共5項。

2.個人賽:以鄉鎮市為單位,每項不同套路及不同器械可報名10人為限,惟每人最多 只可報名套路共2項及器械共2項(不含團體賽)

註:1.欲參加全民運選拔選手,僅可自全民項目內選擇一項比賽,非全民運項目仍可勾選。

2.本屆縣運比賽全民運項目,視為全民運選手選拔賽合併舉行。

3.學生組:每人可報名套路共2項及器械共2項(不含團體賽)〔國小組以鄉鎮市為單位,國、高中不可跨校〕。

4.推手及套路比賽:個人賽不足三人時則併級或取消比賽,賽員不得異議。

5.團體表演:由太極拳委員會提供報名系統供各團體單位報名。(將另行公佈)

伍、套路比賽規範:

(一) 團體競賽:不分性別、年齡、體重,每個團隊人數依該次競賽規程而定。

〔依國際太極拳規則第參章第7相關規定。〕

※(若比賽項目之隊數不足時得採合併比賽,不得異議。)

1.套路。 2.器械。

(二)套路競賽: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含高中、職)、社會組(含大專院校)。

※〔各單項套路人數不足時,得以併入其他太極拳套路,不得異議。〕

【男子組、女子組】

1.13式太極拳(全民運項目) 2.24式太極拳 3.36式太極拳 4.37式太極拳(全民運項目)

5.38陳式太極拳(全民運項目) 6.42式太極拳 7.64式太極拳(全民運項目) 8.99(42式)太極拳(全民運項目)

9.易簡太極拳(全民運項目) 10.其他太極拳套路

(三) 器械競賽: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

※〔各器械項目若人數不足時,得以併入其他器械,不得異議。〕

1.太極劍 2.太極刀 3.其他器械

*傳統54式太極劍及楊門32式太極刀(全民運項目)

陸、推手比賽制度:

1. 區分為學生組、社會組 ,大會依體重分為男子10個量級、女子8個量級,分別比賽。但111年全民運社男、社女推手選拔賽將以111年全民運所訂定之量級表為準

2.各級參加人數如不滿3人則併級比賽或取消比賽,賽員不得異議。

3.預賽採定步推手決賽採活步推手

【屏東縣運推手比賽量級表】:

1.參賽年齡逾六十歲者須簽切結書,未滿十八歲者須簽監護人同意書。

2.推手選手應於比賽時間30分鐘前檢錄,逾時者以棄權論。

3.各級參加人數如不滿3人則得由主辦單位自行排定賽程,賽員不得異議。

柒、推手比賽制度與規則:

(1)推手比賽採單淘汰制,三戰二勝制。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預賽、 複賽、決賽一律 採用定步推手。國小組一律採用活步推手比賽。

(2)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1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活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2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國小組活步推手每局實戰90秒,局間休息1分鐘。

(3)定步推手比賽得分範圍分述如下:

a. 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動步者,得1分。

b. 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倒地者,得2分,選手身體自膝蓋(含膝蓋)以上任何 部位接觸地面者,視同倒地。

(4)活步推手比賽得分範圍分述如下:

a. 以發勁或走化招法將對手發出圈外者,得1分。

b. 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倒地者,得2分,選手身體自膝蓋(含膝蓋)以上任何 部位接觸地面者,視同倒地。

(5)技術優勝:

a. 活步推手得分技術優勝:雙方得失分相差6分(含6分)稱 為「得分技術優勝」。

b. 定步推手得分技術優勝:雙方得失分相差6分(含6分)稱 為「得分技術優勝」。

(6)不得分:

a. 活步推手比賽時一方發勁雙方同時出圈外,不予計分。

b. 定步、活步推手比賽時ㄧ方發勁,雙方皆動步或先後壓制倒 地者,不予計分。

(7)推手比賽招法:

參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通過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但選手雙方不得雙手插腋, 以避免抱摔動作。

捌、【全民運選拔賽】參賽選手應注意事項:

全民運選拔賽各項套路、器械比賽以入選前2名(且須達到大會規範之平均分)暨推手各量級前1名者,代表屏東縣參加全民運參賽代表資格,參賽代表選手於屏東縣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公布期限未參與報名(或棄權)者,得由參賽第3名依序予以遞補。

★如參賽人員不足額時太極拳委員會得採徵召方式處理。

玖、團體總錦標:

團體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在內(因有男女合併參賽無法核實計算)。其他個人在各級比賽中所獲成績之總和計算錄取前3名,依名次給獎狀及獎牌(盃),積分依名次以7、5、4、3、2、1計分,如得分相同者以各隊所獲第一名多寡判定之,如第一名相同時以所獲第二名成績多寡判定,以此類推。

※(如有變動則以主辦單位賽前最後公佈辦法及方式為準)

拾、本競賽規程:

一切參照國際太極拳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太極拳委員會》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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