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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屏東縣運動會棒球技術手冊

壹、棒球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黃建溢

總 幹 事:林郁文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至14日。

二、比賽項目:(一)社會組 (二)高中組 (三)國中組 (四)國小組。

三、比賽場地:

(一)社會組及高中組:屏東縣立棒球場。

(二)國中組及國小組:麟洛棒壘球場。

四、參加辦法:

(一)年齡戶籍:報名選手年齡及戶籍等限制,皆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八條相關規定。

(二)報名註冊:由各鄉鎮市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七條相關規定辦理,國小組每鄉鎮市至多可報名3隊,其餘組別每鄉鎮市限報名1隊,1人限參加本項目1隊,不得跨隊,各隊註冊運動員以最少12人至最多20人為限。

(三)每隊可報名領隊1人、教練2人、管理1人,另以教練或管理等職員等身分兼球員者,球員欄內亦須列名始得出賽。

五、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布之最新棒球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皆採單敗淘汰制。

(三)比賽規定:

1.各場比賽以7局定勝負,正規局數7局打完時若比數相同,則第8局起採突破僵局制,無人出局,由第一棒擔任打擊者,壘上跑者自一壘至三壘,依序為九棒、八棒、七棒,第9局後沿用第8局的打序,以此類推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2.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3.比賽時間除國小組為90分鐘外,國中組110分鐘,社會組及高中組皆為120分鐘。

4.比賽用球除國小組採用軟式棒球外,其餘各組皆採用硬式棒球。

5.社會組比賽球棒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定之木棒(禁用合成纖維球棒),高中組用棒賽前由雙方教練協調確認,國中組及國小組則使用國內認可之鋁棒。

6.社會組及高中組可採DH制。(高中組不受棒球規則6.10指定擊球員必須對守隊之先發投手最少完成一次打擊之規定限制)

7.國小組投手不得投變化球,投手規範依學生棒球聯盟國小軟式組規定辦理;高中組及國中組投手規範依學生棒球聯盟各該階段硬式組規定辦理。

8.各選手須備附照片之在學證明、身分證或健保卡等任一可證明身分證件以供對戰隊伍提出查驗,賽前經查未報名者或不符資格者等不得上場,開賽15分鐘後,出賽下場人數若不足9人則以棄權論,該場成績以0比7計算。各隊若有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則沒收全部成績。

六、特別規定:

(一)7.13本壘衝撞:(A)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直接進壘路線,企圖衝撞捕手(或 補位本壘球員)。行為發生則宣告該跑壘員出局(即使防守本壘之球員掉球)。該球為 比賽停止球,所有其他跑壘員須返回衝撞時所佔有之壘。(B)捕手若未持球,不可阻擋 欲進壘得分跑壘員進壘路線。行為發生則跑壘員安全進壘。但捕手為接傳球導致衝撞, 則不視為違反規則7.13。

(二)8.05倘壘上有跑壘員,在下列情況下應屬投手犯規:(B)持球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 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出球者。例:跑壘員佔一壘、三壘時,投手向三壘踏出假 傳後接著轉身朝一壘傳球,此行為被判【投手犯規】。只有二壘允許假牽制不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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