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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屏東縣運動會慢速壘球技術手冊

壹、慢速壘球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壘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蔣家煌

總 幹 事:蕭良坤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1111日(公教機關)、1112日至1114

二、比賽場地:台糖壘球場(社會組)A

三、比賽項目:(一)男子組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男女慢速壘球競賽每單位限參加1隊,註冊運動員以最少12人至最多 20人 為限。

五、註 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全國最新慢速壘球比賽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 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參加隊數多寡,於抽籤時公佈之。

(三)比賽規定:

1.各場比賽均以7局定勝負(1小時為限)。賽完7局勝負不分時,採「突破僵局 制」, 賽完5局(含)比賽相差7分以上、4局(含)相差10分以上時,即結束比賽。

2.賽前10分鐘提出比賽名單,如超過比賽時間10分鐘則棄權論。

3.與賽隊伍必須穿著整齊球衣,並印有單位名稱始可下場比賽。

4.比賽時如遇有技術規則等問題,以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5.採用標準型木棒打擊。

6.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定合格之比賽用球(ASIA-A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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