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屏東縣運動會慢速壘球技術手冊
壹、慢速壘球運動組織:
屏東縣體育會壘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蔣家煌
總 幹 事:蕭良坤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年11日(公教機關)、11月12日至11月14日。
二、比賽場地:台糖壘球場(社會組)A
三、比賽項目:(一)男子組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8條相關規定。
(三)註冊人數:男女慢速壘球競賽每單位限參加1隊,註冊運動員以最少12人至最多 20人 為限。
五、註 冊:由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全國最新慢速壘球比賽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 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參加隊數多寡,於抽籤時公佈之。
(三)比賽規定:
1.各場比賽均以7局定勝負(1小時為限)。賽完7局勝負不分時,採「突破僵局 制」, 賽完5局(含)比賽相差7分以上、4局(含)相差10分以上時,即結束比賽。
2.賽前10分鐘提出比賽名單,如超過比賽時間10分鐘則棄權論。
3.與賽隊伍必須穿著整齊球衣,並印有單位名稱始可下場比賽。
4.比賽時如遇有技術規則等問題,以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5.採用標準型木棒打擊。
6.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定合格之比賽用球(ASIA-A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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