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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屏東縣縣運動會巧固球技術手冊

壹、競賽資訊

一、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3、14日(六、日)。

二、競賽場地:屏東縣立潮和國小。

三、競賽項目:

(一)社高男子組:團體賽。

(二)社高女子組:團體賽。

(三)國中男子組:團體賽。

(四)國小男童組:團體賽。

(五)國小女童組:團體賽。

四、預定賽程:視實際報名隊數,經抽籤後公告。

五、參加辦法:

1、戶籍規定:依據競賽規程第八條規定辦理。

2、註冊人數:

(一)公開組:每單位男、女至多各報名一隊。

(二)國中組:每單位至多報名一隊。

(三)國小組:每單位男、女至多各報名2隊。

(四)註冊運動員人數每隊以15人為限。

六、比賽方法及規則:

1.各組比賽一律採7人制雙網賽,比賽中最少5人上場比賽。

2.比賽制度:視報名參加隊數多寡,於賽程抽籤時公佈之。

3.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巧固球規則。

4.比賽時間:各組比賽時間每節均為12分鐘,每場比賽3節。

5.比賽場地:採用雙網賽並一律使用 (17m*27m) 場地。

6.棄權規定:

(一)球隊耽誤比賽時間逾10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二)循環賽中,球隊一經棄權者即不得再參加比賽,且已賽成績不予列入計算。

7.國中組、公開組各組報名隊數未達3隊則合併為公開組比賽。公開組未達3隊,將取消該組競賽。

8.循環賽之成績計算:

(一)循環賽積分計算標準:每勝一場得1分,每敗一場得0分。

(二)積分相等名次判定法: 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比賽結果為準。3隊或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該有關隊相互間之比賽結果所得勝球率多寡判定之。 採用先分組循環後交叉名位賽,其預賽名次保留(即名次佔先者在決賽中之積分計算以勝一場論)。

9.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七、申訴:

(一)凡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之註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提出申訴。

(二)對運動員資格及有關競賽上所發生問題之申訴,應適時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但仍須於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書面報告,並繳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除以簡單書面告知外,並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三)凡申訴事件提出,大會應依章處理外,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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