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屏東縣運動會拳擊技術手冊
壹、組 織:
屏東縣體育會拳擊委員會
主任委員:許馨勻
總 幹 事:傅東光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110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內埔農工。
三、比賽組別:
級 別 |
社高男子組 |
國中男子組 |
社高女子組 |
國中女子組 |
第一量級 |
46.01-49kg |
44.01-46㎏ |
45.01-48㎏ |
44.01-46㎏ |
第二量級 |
49.01-52kg |
46.01-48㎏ |
48.01-51㎏ |
46.01-48㎏ |
第三量級 |
52.01-56kg |
48.01-50㎏ |
51.01-54㎏ |
48.01-50㎏ |
第四量級 |
56.01-60kg |
50.01-52㎏ |
54.01-57㎏ |
50.01-52㎏ |
第五量級 |
60.01-64kg |
52.01-54㎏ |
57.01-60㎏ |
52.01-54㎏ |
第六量級 |
64.01-69kg |
54.01-57㎏ |
60.01-64㎏ |
54.01-57㎏ |
第七量級 |
69.01-75kg |
57.01-60㎏ |
64.01-69㎏ |
57.01-60㎏ |
第八量級 |
75.01-81kg |
60.01-63㎏ |
69.01-75㎏ |
60.01-63㎏ |
第九量級 |
81.01-91kg |
63.01-66㎏ |
75.01-81㎏ |
63.01-66㎏ |
第十量級 |
91.01+㎏ |
66.01-70㎏ |
81+㎏ |
66.01-70㎏ |
第十一量級 |
|
70.01-75㎏ |
|
70.01-75㎏ |
第十二量級 |
75.0-80kg |
75.0-80kg |
第十三量級 |
80+kg |
80+kg |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戶籍相關之規定。
(二)年齡規定:社高組40歲(70年次)以下為限;國中組17歲(93年次)以下為限。
(三)註冊人數:各單位每量級限註冊1人。
五、註 冊:依競賽規程總則註冊相關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最新規則,若對規則內容有所爭議,以國際拳擊總會最新英文版規則為準,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之。
(二)比賽制度:單淘汰制
組 別 |
比賽回合 |
每回合時間 |
回合間休息 |
手套 |
護頭 |
社高男子組 |
3回合 |
3分鐘 |
1分鐘 |
10盎司 |
有 |
國中男子組 |
3回合 |
2分鐘 |
1分鐘 |
10盎司 |
有 |
社高女子組 |
3回合 |
3分鐘 |
1分鐘 |
10盎司 |
有 |
國中女子組 |
3回合 |
2分鐘 |
1分鐘 |
10盎司 |
有 |
(三)比賽規定:
1.參賽量級以實際過磅體重為準,每單位每量級至多2人參賽。
2.參賽選手體檢或過磅不合規定者,不得參賽。
3.為顧及選手安全,報名參加拳擊項目之選手,不得報名註冊其他技擊類項目,若經發現,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選手具學生身分者,得選擇以學校或所在鄉鎮為單位報名註冊,但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5.參賽選手非學生身分者,不得以學校為單位註冊,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選手於檢錄時,須攜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學校為單位時),及選手手冊或臨時選手冊供大會查核。
7.體檢及過磅:
(1)第一天上午8:00至9:30於比賽場地舉行。
(2)第二天起上午8:30至9:30同前地點舉行。
(3)依競賽規則,男子可著內褲,女子可著內衣褲上秤,但不得邊吃東西或喝飲料過磅。
(4)過磅合格後,不得要求更改量級,且大會即依過磅結果抽籤排定賽程。
8.錦標與獎勵:
(1)每量級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2人並列。
(2)各單位各量級限擇優1人成績,代表角逐團體錦標。
(3)團體錦標成績計算方式,以獎牌金、銀、銅數量依序排名之。
(4)賽程排定後,無故未出賽者,不予以獎勵。
9.懲戒:
參賽如有資格不符、冒名頂替、罷賽或其他違反運動精神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狀,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審判委員會議處,議處結果呈報教育處。
10.申訴:
競賽勝負以審判委員判定為最終決定,不接受任何理由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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